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省长杨子兴犯受
            日期:2025-11-03 10:43 浏览:
            
2025年10月31日,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及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案。被告人杨子兴因受贿罪被处罚。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;因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。杨子兴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必须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现场照片。 。甘肃省政府,2006年至2024年。除了利用其权力或地位所创造的便利条件外,他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动,寻求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,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的职权或身份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,在工程承包、项目投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,直接或者通过亲属收受财物等价。共计857万余元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认为,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。尤其是价值,他必须依法受到惩罚,很多罪行都受到了惩罚。从杨子兴的企图来看,他来后确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g 主动解释了监管部门尚不知晓的大部分贿赂、利用影响力事实;其认罪悔罪,主动退还赃物,犯罪所得财物及利息已全部追缴,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中,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杨子兴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杨子兴当庭作了结案陈词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